政府信息公开

依申请公开说明

   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市商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市商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   一、受理机构
  市商务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  受理机构: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
  办公地址:市政府主楼9 
  邮政编码:030082        
  办公时间: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2:30—6:00(冬季)3:00—6:00(夏季)
  联系电话:0351-4221570    
  传  真:0351-4221735

  电子邮箱:tysswjbgs@163.com

  二、公开范围
  申请人需要市商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《条例》第七条、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可以申请获取。

  三、公开程序
  ()申请的提出
 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,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或太原市商务局网站上下载。
 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。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。
  ()申请的方式
  ①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,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适当位置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  ②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(如申请人姓名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、证件名称及号码、联系方式等)做好记录。 
  市商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  ()申请的处理流程
  ①审查
 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,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。
 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,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。
  ②登记
  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,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。
  ③答复
 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。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当场予以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延长20个工作日,并告知申请人:
  第一,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  第二,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,能够作区分处理的,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;
  第三,属于不予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  第四,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;
  第五,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;
  第六,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
  ()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
  本单位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,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。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,经本人申请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,可以减免相关费用。

  ()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,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。 

    话:0351-4221570
  传 真:0351-4221735

通信地址:新建路69号
  邮政编码:030082

表格下载:依申请公开申请表